1980年前后开始实行的以“包产到组”“包产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家庭联产责任制,是我国农村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变革,大大地提高了生产力,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江苏实行家庭联产责任制起步并不早,甚至有激烈的论争,但在中央政策的指引下,在农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中统一了认识和行动,顺利地完成了这次大变革。
“上塘”的突破
遵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安徽省在全国率先进行包产到户的试点,不少地方开始划小核算单位。对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江苏许多干部心有疑虑,主要是担心“大包干”会“滑向单干”“滑向资本主义”,“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徐淮地区有的报纸甚至提出了“守住江苏西大门,不让包产到户的妖风刮到江苏来”的口号。
在这种舆论压力下,泗洪县上塘公社的干部群众在淮阴地区第一个搞起了大包干。上塘公社是泗洪县最穷的公社之一,解放后30年,年年吃“救济”,1978年人均收入只有27元,大部分农民住草房,耕地还要靠人拉犁,青年结不起婚,靠“换亲”才能成家。春荒时节,成群结队的社员群众纷纷出去讨饭。社员对这样的社队集体经济失去了信心,他们不能再穷了。
公社书记张世明心急如焚。1978年底,公社召开大队书记会,都觉得家庭联产责任制比较实在。公社党委没有向县委请示就开了个三级干部会,决定在全公社搞包产到户。县委书记赶来了,说搞不搞包产到户,上头还没有明确指示,不能搞,要“收”。但是,已经收不住了,社员还是干了起来,而且1979年就收到了成效,全社卖给国家粮食70万斤,最穷的立新大队粮食产量翻了一番,人均粮食由210斤上升到420斤。
这时,有人写信给领导部门说上塘搞单干了。于是上级部门多次派人到上塘“纠偏”“整改”。有的部门给上塘罗列了“四大罪状”:一是造成思想混乱,二是动摇了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三是削弱了集体经济,四是影响春耕备耕,说合作化成果要毁在“你们这一代人的手里了”。县委在上塘开常委会,张世明要求再试一年,经过“讨价还价”,县委表示,没有搞的不准再搞,已经搞的也不“翻”了。公社干部和广大群众只得观望,担心如果不准搞,就只能再穷下去了。
1982年开始的转机
1982年起,全省农村家庭联产责任制改革呈现了由点到面、加快推进的态势。这一转机的出现,大致有三个因素:
第一个因素,认识上的飞跃。经过三年时间的调查研究,总结各地的实践,中央明确了家庭联产责任制的社会主义性质。早在1980年中央召开的各省市区第一书记会议上,就给包产到户上了“临时户口”,指出它是“联系群众、发展生产、解决温饱问题的一种必要措施”,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因而并不可怕。1982年的中央1号文件,更是明确地指出包括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在内的“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1983年的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指出,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至此,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中央文件确定下来,打消了许多干部存在的姓“社”还是“资”的疑虑。
第二个因素,民情的呼唤。安徽推开大包干后,全省就进行多种形式的调查研究,结论迥异,但客观地对调查结论进行分析,可以看出总的趋向,一是对待实行农村家庭联产责任制的态度,较高层次的干部持不赞同的多,基层干部,特别是大小队干部和村干部持赞同的多;二是包产到组的比没有包产到组的产量高,收益多,包产到户或者包干到户的产量,收益更多。这种趋向出乎一些上层干部的意料,但也让他们看到了民意,引起了思想上的震动。
第三个因素,舆论的推动。正当各级干部在家庭联产责任制面前犹豫和拿不定主意的时候,新华社主办的《内部参考》发表了记者的调查《江苏泗洪县访“穷”见闻》,不久,《人民日报》发表了长篇通讯《春到上塘》,两篇文章介绍了上塘公社农民家庭触目惊心的贫困,介绍了实行大包干受到的层层压制和实行家庭联产责任制后的巨大变化。基层干部看不到《内部参考》,广大农民也很少看到《人民日报》,但可以收听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新闻联播,而且都把新闻联播的内容看作是中央的精神。据说,《人民日报》报道以后,上塘欢腾了,接连3天在大喇叭里广播。大家感到腰杆子硬了,可以甩开膀子大干了。“黑样板”成了“好典型”,成群结队的人们(包括省里高层领导干部)前来参观取经。
三个因素形成的合力,极大地推动了各级干部思想认识的转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面上推开,泗洪县如此,淮阴地区如此,整个苏北地区也是如此。时任江苏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吴镕还提供了这样一则花絮:1982年在北京香山饭店讨论中央1号文件期间,万里问他,“你们省里那一位(指省委主要领导同志)思想通了吗?”吴答:“通了。”
苏南的“春雷”
江苏省实行农村家庭联产责任制之所以启动较迟,进展不快,主要有两个认识问题,一是对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是姓“社”还是姓“资”,把握不准,犹豫再三;二是认为江苏农村经济和工副业较为发达,实行包干到户,粮食要减产,工副业也发展不起来,大包干只能“治穷”,不能“致富 ”。前一个认识问题随着1982年和1983年两个中央1号文件的颁布已经基本解决;而后一个认识问题尚未破解,以至于在淮北农村轰轰烈烈推行家庭联产责任制形势下,苏南和沿江地区“动静不大”。但是,动静不大并不等于不动,一些县区的广大干部都在暗暗进行试验,探索实行家庭联产责任制的方式和路径。宜兴县就是其中之一。
宜兴县是太湖地区典型的经济发达县,农、副、工全面发展,工、副业产值占全县经济总产值的80%,粮食亩产高达千斤以上,社员集体分配年均180元。为了进一步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县委从1982年开始实行在农业、副业和社队工业实行经济责任制的基础上,推行“大包干”。各社队将农户分成务农户和务工家属户,分别划给“责任田”和“口粮田”,年初确定粮食产量指标、向国家缴纳指标和社、队集体提留指标,年终决算,不足不补,超产超收全部归农户所有。社队工副业的收益,根据“两户”粮食产量的高低和向国家、集体贡献的大小进行分配,既体现“以工补农”的经营宗旨,又使农、副、工“三业”人员的收入大体平衡,保证了社会的稳定。这样“包干”的结果,大大提高了各业人员的积极性。当年,全县粮食产量比上年增长19%,总产和亩产都创造了历史最高水平,社队工副业收入增长9%,社员集体分配收入增长11%。
由于全国许多高产地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展缓慢的情况同江苏相似,因此宜兴的经验受到了国务院的重视。在1982年11月11日国务院召开的各省市区农业书记座谈会上,国务院领导同志介绍了宜兴县的做法,说:宜兴的事实说明,家庭(或小组)联产承包责任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并不受生产力水平高低、经营方式多样的限制,不同地区都可以采用,原则都是一样的,只不过具有不同的形式而已。苏南的问题解决了,全国其他经济发达地区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问题也能解决。《人民日报》在报道宜兴的经验时,配发了评论《对大包干不要再堵》,进一步阐述了宜兴县经验的意义和指导作用。
吴镕在评说宜兴经验在全国实施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影响时说,如果说安徽小岗村农民率先在全国搞起了“大包干”是农村改革的第一声春雷,那么宜兴的经验是又一声春雷。宜兴经验促使经济较为发达地区阻滞大包干实行的“坚冰”迅速消融。1983年春,珠江三角洲、胶东半岛和长江三角洲其它市县纷纷派出干部到宜兴考察和取经,江苏省委更是召开市长、专员、县长会议,推广宜兴的经验。至此,围绕“大包干”的论争渐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济领域的第一项重大改革——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终于在江苏全省落地、开花、结果。
(责任编辑:贾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