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
七、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
根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江苏省委制定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规划,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进行三大改造。
1955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召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批判所谓的“右倾”保守思想,要求加快农业合作化运动步伐。1955年8月20日至9月8日,中共江苏省第二次代表会议召开,会议传达了中央和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对1955年春天的整社工作作了检讨,否定了前一阶段整社工作中的一些稳妥的、保证质量的做法,要求“全面规划,加强领导”,加快合作化的步伐。为此,全省先后培训了近15万名农民办社骨干;省委又从各地抽调1万名干部下乡,加强对合作化运动的具体领导。全省各地出现了农业合作化的第一次高潮,至10月15日,全省新办合作社8.56万个,合作社总数达到12.1万多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40%。但合作社的迅猛发展,带来一些新的问题,主要是一些新社的生产秩序尚未及时建立,严重影响了秋种;合作社的干部普遍缺乏,在具体政策上出现偏差。针对初级社发展过多、过快而产生的许多问题,省委于10月28日至11月8日,召开第三次区委书记会议,重申“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要求各地已完成发展任务的紧急刹车,停止发展,开展一个全省性的大规模的以冬春生产为中心的整社运动。
1955年底,毛泽东起草了“农业十七条”并为《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作序和撰写按语,提出1956年基本完成初级形式的建社工作,1959年基本完成合作化的高级形式。1955年底至1956年初,在全国加速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形势下,江苏的合作社整顿工作被迫停止,全省掀起了第二次办社热潮。1956年1月11日,毛泽东视察了南京市栖霞区十月农业合作社,给江苏人民很大的鼓舞,更加快了江苏农业合作化的步伐,全省各地农村出现了农民要求入社、办社的高潮。至1956年1月底,全省入社农户达730万户,占总户数的84%,基本上实现了初级农业合作化。在全省第二次农业合作化高潮的推动下,在贪大求快思想的影响下,实现农业高级合作化的时间迅速提前,原来打算需要几年时间才能完成的任务,在1956年初一两个月的时间内就完成了。1955年底,全省仅有高级社33个。至1956年2月底,全省已有高级社2.22万个,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已占农户总数的76.07%。1956年底,全省高级社发展到29218个,入社农户占总户数的91.3%,基本实现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化。
江苏是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比较发达、集中的省份之一,私人资本占全国十分之一以上,私营工业的产值占全国私营工业产值的18%。江苏解放初期,苏南、苏北和南京市各级党委和政府根据党的“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通过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初步的社会主义改造,使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企业得以恢复和发展。
1954年,江苏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结合江苏实际,省委决定首先对规模较大、影响较大的私营企业进行公私合营。1954年,根据国家需要、企业改造的可能与资本家自愿的原则,省人民委员会(即省政府)实际批准61个公私合营企业。在合营过程中,各地高度重视思想教育工作,对资本家和职工分别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使得公私合营工作进展顺利。1954年底,江苏全省已有公私合营工业企业110户,年总产值7.07亿元,占江苏工业总产值的27.96%。
公私合营企业在利润及其分配上,实行国家规定的“四马分肥”政策,即将企业的利润分为国家所得税金、企业公积金、职工福利奖金、资方股息等四个部分。利润总额中,资本家所得利润一般为企业利润的25%左右。企业利润大部分归国家和工人,这就使得这些企业具有不同程度的社会主义性质。
根据“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全省各地还对私营商业、饮食业、服务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江苏的私营商业数目较大。据1953年统计,全省有坐商约24万户,摊贩、行商约20万户。省委提出对私营商业的改造“要根据行业的性质、大小,对国计民生的关系,批发或零售以及需要与可能等具体情况,有计划、有步骤、有区别地进行”,并提出改造私营商业的具体意见。按照省委部署,各地普遍建立批发部,通过批发业务,使私营商业从事经销代销。同时引导一部分批发商和零售商转业改行,鼓励、支持私私合并合营。通过初步改造,私商的经营积极性普遍有了提高,公私商业的紧张关系得到缓和。
1954年至1955年,全省不少地区出现了全行业合并合营的趋势。1954年12月,中央提出“统筹兼顾、归口安排、按行业改造”的方针,要求各行业以大带小,以先进带落后,先对中小企业进行改组、合并,然后进行公私合营,把个别合营和按行业的改组、改造结合起来。按照中央的要求,江苏进一步扩展公私合营企业,至1955年底,公私合营企业已达270户,产值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50.53%。
1955年底,在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的影响下,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掀起了高潮。12月23日,省委成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领导小组,省委副书记陈光任组长。1956年1月上旬,毛泽东到南京视察,接见了江苏省工商联执委会的代表,给工商业者很大的鼓舞。随后,广大工商业者纷纷申请公私合营。1月14日,省委确定全省全行业公私合营分三个步骤进行:批准公私合营;清产核资;进行经济改组与人事安排。16日,南京市在一天时间内,各行业申请手续基本办完,向各区政府提出公私合营申请的私营企业,工业达94.7%,商业达94.2%,交通运输业达76.1%。继南京之后,17日,苏州、无锡、镇江等城市也掀起了全行业公私合营的热潮。在18日至23日的一周时间内,全省各地全部批准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公私合营。原定两年完成的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任务,短短一个多月就提前完成了。
全省还开展了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江苏是中国手工业比较发达的省份之一,手工业生产在全省的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从1953年开始,省委根据中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要求各地积极引导个体手工业者走合作化道路。方法步骤是从供销入手,通过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手工业供销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等形式,由低级到高级,逐步实行生产改造。1955年底,随着农业合作化步伐的加快,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掀起了高潮。在步骤上采用了按行业申请合作化、一次批准的办法,并在全省由市到城镇普遍推开。到1956年1月,全省申请手工业合作化的人数已占应改造人数的70%,全省各省辖市和县城主要集镇,已全部实现手工业合作化。至1956年底,参加合作组织的人数达到587153人,占改造基数的97.73%,基本完成了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由于这次改造高潮来势猛,发展快,在社会主义改造的后期,出现了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划一等缺点。高潮过后,省委、省人委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在农村采取一系列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巩固改造成果;在工商业中进行了清产核资、定股定息、经济改组、人事安排等项工作;对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进行全面系统的整顿,加强生产管理,健全各项制度,从一定程度上纠正了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产生的一些问题。
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实现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深刻变革,使得全民所有制和劳动集体所有制这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和全国一样,伴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也在江苏建立起来了。
在基本完成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1956年,江苏第一个五年计划中的主要指标大都提前完成。“一五”计划末的1957年与1952年相比较:社会总产值从65.64亿元,增加到93.1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28.8%;工农业总产值从57.40亿元,增加到77.82亿元,增长35.1%。工农业生产条件有了很大改善。许多原先设备陈旧、技术落后的工矿企业,经过整顿、改组与改造,增加了资金投入,更新了设备,挖掘了生产潜力,提高了产品质量与档次。其中,纺织、造纸、食品、电子、化学、能源、机械等工业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形成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骨干企业。工业结构初步改善,重工业优先发展。至1957年,轻工业的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52年的93.9%,下降为84.8%,重工业则由1952年的6.1%,上升为15.2%。三大改造和“一五”计划的完成,为江苏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