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
五、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展开
经过三年恢复,新中国的国民经济初显生机,有计划地进行经济建设的条件已经具备。中共中央决定从1953年开始实行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并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为迎接即将开始的大规模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中共中央、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将苏南区、苏北区和南京市合并,以南京市为省会,恢复江苏省建制,组建江苏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江苏的工作。1952年11月7日,中共江苏省委正式成立,有委员11人,柯庆施任第一书记,江渭清任第二书记,萧望东、管文蔚为副书记。全省共有党员41万余名。1953年1月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成立。谭震林任主席,柯庆施、管文蔚、冷遹任副主席。恢复建制后的江苏省,共有4100万人口,下辖徐州(当时属山东管辖的徐州、新海连地区重新划为江苏省属)、淮阴、盐城、扬州、南通、镇江、苏州、松江(后划归上海)8个专区,南京、常州、无锡、苏州、南通、徐州6个省辖市,75个县。江苏省建制的恢复,进一步推动了江苏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建设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
1953年9月,中央向全党和全国人民宣布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3年底至1954年初,江苏各地在党员、干部、人民群众中广泛开展了大规模的以过渡时期总路线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省委由领导带头,组织培训了数千名报告员,深入基层宣传总路线。各地利用图片展览、读报、农民夜校等多种形式,使总路线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深入人心。
中央决定从1953年开始,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简称“一五”计划),同时要求各地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的“一五”计划。江苏“一五”计划对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科技、文教、卫生以及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一五”计划规定的主要经济发展指标是:全省工农业总产值1957年应比1952年增长32.48%,平均每年增长5.8%。其中地方工业总产值增长49.65%,平均每年增长8.38%;手工业总产值增长33.84%,平均每年增长5.97%;农业总产值要求增长23.23%,平均每年增长4.21%;社会零售商品总额增长69.29%,平均每年增长11.04%。
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给予江苏的任务,要求江苏在充分发挥地方工业潜力的同时,在日用工业品、工业设备、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支援国家其他地区的工业建设。为进一步发展地方工业,全省在调整原有工业的基础上,采取“充分利用、合理发展”的方针,以改进设备和技术更新为主,以支援国家重点建设和面向农村为主要任务,对原有工矿企业进行了系统的整顿、改组和改造。根据“投资少、效益大、利用快”的原则,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工业改造。
全省统一部署,对一些结构不合理的工矿企业进行合并、迁并,统一进行改组。“一五”期间,江苏迁并的工厂约占全省工厂总户数的20%。为了贯彻地方工业为农村经济服务的方针,全省各地有针对性地发展了一批面向农村的工业企业,改建扩建了一批农用机械企业,筹建了一批化学农药企业,新建了一批农副产品加工厂。同时,全省新建、扩建了一批工矿企业,较大的有苏州望亭电厂、徐州贾汪煤矿等国营企业以及苏州炼铁厂等地方国营企业。原来工业很少的苏北地区,也增加了新的工业布点。此外,江苏还从各方面抽调力量,支援国家其他地区工业建设,援助新疆发展缫丝工业和面粉工业,为国家培养和输出技术人才达1.2万人。
农业方面,农业生产合作化迅速发展。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开始后,城镇和工矿区迅速发展,急剧扩大了对商品粮的需求量。而当时农业生产能力有限,加上不法商贩乘机套购粮食,囤积居奇,使粮食问题日趋严重。1953年10月,中央决定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在农村实行余粮收购,对城市居民和农村缺粮户实行粮食计划供应。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初步稳定了粮食问题,推动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1953年底前后,江苏农村初级生产合作社由试办迅速向面上推开。
1954年2、3月间,省委召开第二次区委书记会议,指出党在农村工作中的最根本任务,就是逐步实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使农业由落后的小规模生产的个体经济变为先进的大规模生产的合作经济。要求各地认真遵照中央“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发展方针,以自愿办社为原则,发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此,全省训练办社骨干14480人,为互助合作运动的深入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至7月12日,全省已建成的农业生产合作社4395个,参加农户10.4万多户。
1954年夏,中央提出了农业合作化运动要“大发展”的战略部署,要求各地把农村工作的中心从发展互助组转到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随后,全省农村掀起了大办初级社热潮。至1954年底,全省初级社已达32716个,入社农户达87万余户,占全省总农户的10.2%。连互助组在内,组织起来的总农户已达60%左右。
在大办初级社的热潮中,一些地区犯了急躁冒进的错误,违反自愿原则,侵犯中农利益,使部分农民对合作化运动产生抵触情绪,少数地区甚至出现部分社员退社事件。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省委根据中央提出的“停、缩、发”的三字方针,对全省已建的初级社进行全面整顿,突出抓好核算和分配,以确保农民入社后的经济利益,使农业生产合作社得到了巩固。